开会计培训班需要什么条件?
组建会计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 办理税务登记。
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办学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3)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4)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办学场地证明。
(9)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开办会计培训机构的流程有哪些?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拓展资料:
会计培训机构是专业提供职称考试课程、会计真账实务操作等培训,培养会计人员会计上岗、会计实务操作、会计账务处理等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有助于帮助培训单位适应行业的工作发展变化,提高会计实务实操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单位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会计培训机构对场地及师资的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的价格需要上报教育部门批准。机构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应当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变。
会计培训班设立程序:
1、首先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此前可以先去租赁办学场所并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师。
2、到想要开办培训机构的地区的教育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内需填写教育机构的指导思想、办学宗旨、形式、开办地点、招收对象、收费标准、专业名称、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还需说明最终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4、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等,等待教育局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5、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
6、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注册资金即可。
2020年辽宁鞍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鞍山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鞍山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鞍山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我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鞍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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