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应交接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出纳凭据,即与现钱、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2、财务出纳账簿,即现钱日做账和存款日做账等。
3、现钱,即商品库存rmb和外汇。
4、银行汇票,即空白支票、银行汇票申领备查簿登记薄。
5、商业票据,即债卷、股票等。
出纳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彼此和监交工作人员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需在移交清册中列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彼此和监交人职位、名字、移交清册页码及需要说明问题和建议等;结交人员必须正常使用移交前账簿,不得随意重立账簿,以确保会计报告前后左右对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填写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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